日前,《北京市促进商业步行街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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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《北京市促进商业步行街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对外发布。该《意见》明确指出,当地步行街500米范围内要有地铁或公交,牌匾标识要为经营者自主设计提供创意空间、避免同质化,街区每50米至少设置一处公共休憩设施。
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,人们越发怀念“漫步”的滋味。作为创新城市形象、繁荣城市商业、提升城市文化乃至打造城市旅游品牌的项目,步行街建设正迎来新的热潮。与此同时,很多问题也开始出现:一些城市的步行街开发,仍停留在低水平模仿与复制的层次,不是照搬了事,就是简单仿古。譬如,许多“复古街区”,其实是形式大于内容的“假古董”,不仅谈不上底蕴,更给人一种粗制滥造的感觉。
正是看到了这一问题,一些地方对步行街建设进行了“限制”。比如,北京有意识地让步行街建设包容更多创新元素,且更能为市民提供出行和休憩的便利。换言之,步行街建设要有自己的风格,要和城市发展与市民生活相得益彰,而不是为了建而建,沦为面子工程、政绩工程。
时下,某些城市为了追求效益最大化,盲目开工建步行街,类似的还有造“古镇”等做法,试图通过这样的行动来招商引资、吸引客流。诚然,步行街、古镇的“引流”作用明显,但有的县级市、乡镇举债筹资搞步行街,劳民伤财;有的城市不顾既有的城市结构形态、商业与消费特质,一哄而上……这些行为显然过于急功近利,最终很有可能得不偿失。
不可否认,步行街是很多城市的“金名片”,北京王府井、上海南京路、重庆解放碑等等,一条特色鲜明的步行街作用显著。然而,步行街建与不建,关键还是要结合城市发展的实际,比如文化积淀、商圈潜力等。步行街建设,理应有的放矢、对症下药——一方面要科学定位,精细规划,根据消费者行为来进行商业街区规划设计;另一方面,要规划建造方便、快捷的交通系统,确保行人进得来、出得去。简言之,步行街的规划,应该放在整个城市规划的大盘子中统一布局,让其与城市发展相互呼应、相互促进。
步行街作为一个城市生命力的窗口,其魅力归根结底要依靠独特的城市文化、地域风情作支撑。步行街建设唯有摆脱生搬硬套、刻意模仿的俗套,才能走出自己的特色之路,让人们真正享受在步行中观光、消费,享受愉悦。(吴学安)